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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及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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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及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2020-06-08 16:13:35 |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语】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及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定点医院执行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按照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一个月内不能完成调动手续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次递补。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次选调,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定岗(其同一类别的岗位在不同时期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聘用合同约定在我区服务3年的服务期。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规造假人员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五)本次选调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选调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608/5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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