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及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其中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选调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选调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招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本次将由选调单位进行系统初审,通过审核后将无法修改报名资料。对资料填写不全的报考人员,可要求考生补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涉嫌犯罪或者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 对仍达不到竞争性的岗位,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笔试开考后可根据考生后续笔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报名成功人数不足7人(含7人)的,选调单位可以选择免笔试直接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由选调单位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题目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后续环节)。
2.无领导小组讨论。
根据笔试分数,按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无领导小组讨论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人选。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6-9人),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若符合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谈环节。无领导小组讨论总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3.面谈
按照无领导小组讨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谈专家组根据面谈情况打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谈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谈结束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以面谈分数为参考,结合考生考试情况及人岗匹配度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低于1:1比例的,可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按实际人数考察,也可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减少该选调职位数量或者取消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应聘资格条件,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因选调人员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岗位需求、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