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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盐城市司法局选聘人民调解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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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盐城市司法局选聘人民调解员2人公告

【导语】2020江苏盐城市司法局选聘人民调解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岗位,性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

1. 调解矛盾纠纷;

2.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 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 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 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 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 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 法律或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 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1955年6月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1960年6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居住地为盐城市主城区;

5. 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6. 与选聘岗位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另行续聘。具体聘用工作,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1. 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906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2. 资格审查

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 测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1:5比例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测试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成绩采取总分制,有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加笔试得分形成考生成绩;无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作为考生成绩。

4.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人民调解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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