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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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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14人公告

【导语】2020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1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平潭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产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平潭开放开发,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地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实际,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本次选拔工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选拔单位、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交通与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人选14名,具体为:

(一)区社会事业局(5个正科级职位)

社会保障处处长 1名

政策法规与安全工作处处长 1名

医疗保障处处长 1名

基础教育处处长 1名

医政医管处处长 1名

(二)区交通与建设局(6个正科级职位)

综合规划与计划财务处处长 1名

住房发展处处长 1名

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 1名

交通基建处处长 1名

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1名

运输管理处处长 1名

(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3个正科级职位)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处处长 1名

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处处长 1名

考核分配与监督处处长 1名

三、选拔范围、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实绩较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满5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可累加)。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2018年5月31日以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担任八级管理岗位(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事业干部;

(3)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工作强度和任务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公开选拔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职位表》。上述相关年龄及年限的计算均以2020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按相关规定受各类服务期限制的人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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