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福建省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112人)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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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3个职位,112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福建省外机关在职公务员、省外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9.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