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上半年四川省隆昌市“隆昌英才引进工程”选聘3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在岗试用
考核通过的应聘对象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在岗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到岗试用时间,如一个月试用期满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适当延长在岗试用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且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在接到考核通过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到岗试用,逾期未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求人数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在岗试用对象。
(五)考察
在岗试用结束后,用人单位研究明确拟聘对象,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派驻纪检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出具政审材料,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聘用资格: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经济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规定时间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道德品德败坏、社会公德缺失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拟聘对象主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综合比选结果排名依次递补,但原则上最多只能进行两轮递补。考察合格者,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签订意向聘用协议。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七)公示
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核对象,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在隆昌市党政外网上(www.longchang .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审核研究并报经隆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上编和起薪手续。
四、待遇政策
引进人才到隆昌市级部门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一)给予人才专项补助
1.通过“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5万元支付人才补助;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3万元支付人才补助。人才补助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按此标准执行三年。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属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若提供周转性住房有困难的,合同期内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房补贴,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租房补贴,并根据情况可适当调高标准。租房补贴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享受三年。
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在隆昌市购首套房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500元/㎡的购房补助。夫妻购买首套房且双方均为符合申报购房补助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购房补助。申报获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且五年内不得转让房产。
(三)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相关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聘用前在岗试用期间待遇参照隆昌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和往返各一次的交通费。确因特殊原因延长了在岗试用期的,延长期间待遇、住宿、交通等费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聘用后一年试用期间,管理岗按照管理9级确定工资待遇,专技岗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按照专技十三级确定工资待遇,转正后按实际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适时提拔重用
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干群公认的引进人才,可纳入“隆昌市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等进行培养。同时,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中提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力度,加大从已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引进人才中调任公务员(参公人员)力度。
(五)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
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如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特设岗位予以聘任。
(六)鼓励学历提升
鼓励引进人才学历深造,对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引进人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报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进行学历深造。引进人才通过学历深造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回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教育补助,并按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