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6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笔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水平,不指定复习用书。
(四)面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照遴选计划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本次计划遴选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到1:2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报考司法警察人员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淘汰,可依次递补2次候补人员进行测评。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折算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休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时,将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弃权遴选的情形,按从高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可递补两次。
(七)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后方能进行考察,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3、凡选调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4、被选调人员的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动解除。
咨询电话:28109169、18073330169(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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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