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的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拟选聘2名法律助理。
一、选聘条件
1.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为淮安市内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2. 执业不少于2年,每年办案数20件以上,独立办案10件以上;
3.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35周岁以下;
4. 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5. 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聘用方式
1.由区司法局、被选聘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三方签
订法律服务协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年。
2.聘用期间,被选聘律师不再承担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务,专职在区司法局承担法律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被选聘律师在区司法局服务期间,人员身份性质及隶属关系不变,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被选聘律师应服从区司法局日常管理,并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相关规定。
3.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标准为9万元/年/人(包含考核奖励)。
三、选聘程序
1.有意向者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律顾问室)。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联系人:史敏;联系电话:051783515239;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政法综治中心223室。
2.经区司法局综合评定,确定法律助理的最终人选。
3.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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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司法局
2020年5月29日
原标题: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aqp.gov.cn/col/1835_433615/art/202005/1590717854260cxb5A6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