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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遴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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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遴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公告

【导语】2020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遴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5)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联系遴选单位或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咨询。在此提醒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限内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提交审核。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完成上述工作后点击提交审核,未提交审核的信息视为未报名,网上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则不能修改。

3.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后台人工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有不得报考情形或者不符合遴选岗位资格条件情形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

4.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提交审核后,可在24小时内上网查询审核结果,逾期未返回审核结果的,请考生直接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服务窗口”领取准考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一楼)。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

(1)开考原则。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递减遴选人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内容和形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3)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其他。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任何培训班。笔试成绩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山新闻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于6月30日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在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遴选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所需材料等另行通知。

4.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遴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各遴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遴选环节。

(4)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按每个遴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岗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由各遴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对通过考察的人选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各遴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遴选资格。

3.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各遴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及遴选工作情况按干管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山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考察、体检或公示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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