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考试为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五)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试用期。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报名咨询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名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453)7103937 13634537315 1384533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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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lin.gov.cn/tzgg/2020/05/34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