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2016滨城区纪委机关、滨城区监察局遴选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城区委组织部、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中共滨城区纪委机关、滨城区监察局公开遴选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中共党员。
5、1980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5月30日)。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遴选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2比例,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