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河北张北县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按照补贴加“以案定补”形式发放,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确定。
“以案定补”补贴根据(张司字【2019】60号)文件要求,按照口头协议类纠纷20元——50元/件,一般性纠纷50元——100元/件,复杂性纠纷100元——200元/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由办案单位和司法局审核后发放。
六、管理机制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负责选聘、任用、考核和管理,工资由司法局按财政有关规定发放。
专职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由司法局与实际工作单位(科室)共同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用工时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能胜任工作的,通过规定程序续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明法析理、坚持原则。
对违反规定、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或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由工作单位和司法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局按程序予以解聘。
对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不能胜任调解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去人民调解员的,司法局予以罢免或解聘。
七、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选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3、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5210501。
张北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7日
原标题:张北县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zb.gov.cn/article/20200427/zjkzbxwgzx-2020-35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