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南川区2014年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5名公安人民警察。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政法系统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现为重庆市内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为重庆市内公安人民警察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必须在2014年4月18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的原则进行计算);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处分期间及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7.曾被辞退的;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