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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考试遴选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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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考试遴选3人公告

【导语】2020四川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考试遴选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根据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0日晚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科目:①报考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和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工作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政策理论、公文写作两科。

②报考办公室会计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政策理论、《会计基础知识》两科。

卷面满分各100分。

所有职位根据实际缴费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时间:2020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在考试当天需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于阅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每科成绩未达到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遴选职位名额的五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未形成差额的,可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凡进入面试人员于2020年5月27日到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双面打印):单位性质、拨款方式、参加工作方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意见。

②准考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盖鲜章,一式两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和主管部门盖鲜章证明真实性);

⑥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⑦公检法司部门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方式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确定,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州级遴选单位负责,由州委组织部负责指导。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被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受教育程度、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

由甘孜州民族宗教委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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