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四川青川县考调事业单位人员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的,按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对考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对考调人员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六、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及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考调岗位、考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报名地址、邮箱及咨询电话(区号0839)见附件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206543、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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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川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原标题: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川县2020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004231728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