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6年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4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各遴选单位应于面试前两天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审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者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或复审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各遴选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得分×3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 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五、考察和体检
(一)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否则一般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考察组根据《公开遴选考察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其中计分及减分等有关条件认定,均以2016年5月4日为截止时间。最后按照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四)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