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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职位5个。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表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包头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之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8:30至4月21日下午17:3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登陆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2),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zyrsk@126.com,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
3.报考者填报职位提交后,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改动。
4.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打印纸质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btzyrsk@126.com。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472-5179979)。对只发送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未按要求发送PDF格式的《报名登记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