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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和“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选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才充实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选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选聘)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公开选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选聘)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聘(选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全国公开招聘;
2.报考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选聘岗位需是全国范围内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聘七级管理岗工作人员或在聘八级管理岗满3年及以上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者。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应聘成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和特岗教师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