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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圆满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设立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4号),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事业人员到县禁毒办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择优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可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基地解说员职位限女性,普通话等级在二级乙等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公开选调方案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按有关回避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选调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政审、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普安县公开选调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
3.选调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选调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