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6年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体检
按选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调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6868799)。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商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衡阳县人社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