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2016年郑州市直机关遴选8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83人(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 全省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郑州市“公务员岗位练兵”业务标兵的公务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被列入我市公开遴选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 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