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2016平顶山石龙区委巡察机构遴选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区委巡察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石龙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等特殊岗位一线工作人员)正式干部身份、财政全供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法律、审计、财会、中文专业毕业的干部优先选用。根据岗位需要,拟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人。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对党忠诚;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调查研究、归纳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中共正式党员。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2份以及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提交有关资料。各单位初审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区委巡察办。
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区编办分别对报名者的档案信息、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7日。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工作由区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遴选工作各环节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4、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区委巡察机构试用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调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调入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不符合调入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5、根据报名、遴选等情况,经研究,可适时调整个别程序,并及时予以公示。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付克云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景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振东任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艾建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广灿、区编办主任朱亚东、区人社局副局长蒋先顺为成员的“区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区委巡察办协调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电话:2527001
原标题: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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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