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6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推动我院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一)审判员2名(男女不限);
(二)执行员2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发布公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外网等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邮编:412005。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近三年(2013-2015年)所承办案件绩效统计数据和发表的宣传信息材料目录等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5)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