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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安吉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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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安吉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员5人公告

【导语】浙江:2016安吉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快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优化科级干部队伍结构,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打造过得硬、打胜仗的干部队伍,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职位和范围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3 名; “30 岁以下 ” 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5 名,其中定向党内干部选拔 4 名,定向党外干部选拔 1 名。面向县属部门、乡镇(街道)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进行选拔。

  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2 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选拔。

  二、选拔资格条件

  参加选拔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根据选拔岗位特点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 1 )现任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2年以上(含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时间截至 2016年6月30日,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时间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 2 )男性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4 )具有 2 年以上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或者 3 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 30 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 1 )参加工作 3 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科员 2 年以上,事业编制人员入编 3 年以上(时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2 )现任中层股级副职以上职务,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 3 ) 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4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5 )报考定向党内干部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 1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任职书记和第一书记);

  ( 2 )曾获市“美丽乡村建设优秀带头人”荣誉;

  ( 3 )男性 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 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4 )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千名好支书”荣誉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加选拔:

  ( 1 )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内的;

  (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4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受到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 5 )近 3 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 6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除方案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时间计算均截至 2016年1月1日 。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主要分准备发动、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步骤,从2016年3月中旬启动,至4月上旬基本完成。主要步骤如下:

  (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1. 推荐报名。 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汇总信息后,向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推荐报名时须填写《安吉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推荐(报名)表》(附件 1 )一式一份。

  2. 全委会推荐。 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干部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和个人能力素质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后,按照选拔人数与进入全委会推荐人数1:8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列入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对象。根据全委会推荐得票高低以及平时掌握情况,按照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5 的比例提出面试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面试人选。

  3. 组织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拔人数与考察人数 1:2的比例提出考察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4. 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5. 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综合面试、考察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经综合研究分析提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考察对象经考察表现一般的,相应核减名额直至取消。建议名单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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