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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选调)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选调)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此次招聘(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信息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全省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术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9.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含试用期,截止到2019年12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