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6怀化市司法局选调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司法局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5人,其中:
1.文秘工作人员2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3.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2名(限男性)。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文秘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管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财会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熟悉财会工作,具有会计资格证,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限男性)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或B证;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工作时间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