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2016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遴选和选调4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13个职位4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省法院机关和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选调面向省、市(州)党政机关。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1. 省法院机关2个职位27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职位25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
2.吉林省长春林区两级法院5个职位9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3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2名。
3.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2个职位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
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4个职位7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2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吉林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考省法院机关职位,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报考直属中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职位,现任职务为科员级职务;
5.已过公务员试用期、服务期限届满;
6.中、基层法院人员报考的,需具有4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与所报考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符合其他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