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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区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10名;
(二)区委办公室公务员3名;
(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2名;
(四)区委宣传部公务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含)以后出生;
4.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选调生必须在街道实际工作2年以上,其他人员必须满足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1.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试用期内的;
2.未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本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
3.公务员转任调任后未满2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公开选调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
7.存在任职回避以及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按照报名、基本素质评估、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9年东西湖区公开选调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公章,并提供职称、近5年奖励情况和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复印件,于2019年12月23日17:00前交各选调单位初审(咨询电话见职位表),各选调单位统一交至区公务员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到3:1的,按照原计划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的,区公务员局征求公开选调机关意见后,确定是否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基本素质评估
区公务员局对报名者的工作及任职经历、教育程度及培训经历、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要素等进行综合分析,并量化赋分,评估其发展潜力和岗位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