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西:2016昭平县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2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具体职位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名额
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25名左右,具体名额视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二、选拔范围
1.全县县直和乡镇事业(含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2.选派到本县乡镇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方式
采用差额择优选拔方式。
四、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除了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职位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人选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含5年)事业单位任职经历(2011年2月28日前参加工作),且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③担任县、乡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二层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满2年 (2014年2月28日前任职);
④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享受副科级职务干部;
⑤挂任乡镇长助理满1年(2015年2月28日前任职)。
(2)大学生村官应当具有3年以上(含3年)村官工作经历(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5年)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 (2011年2月28日前任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拔:
⒈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⒊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⒋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3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一)报名推荐(2016年3月上旬)
各单位党组(委)及时做好宣传、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县直单位党组(委)、乡镇党委召开党组(委) 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注意推荐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组织推荐的名额不超过3名,并填报相关推荐登记表。县委组织部也可以根据平时对干部的了解,进行组织推荐。除了本人自荐外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本人签名同意,个人自荐的也要经过单位党组(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