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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北安市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北安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北安市党政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50名。其中,市委办公室4名、政府办公室5名、纪委监委10名、组织部3名、宣传部2名、政法委2名、统战部2名、应急管理局3名、司法局3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名、医疗保障局2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3名、水务局1名、退役军人事务局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发展和改革局2名、审计局1名、农业农村局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41名。其中,市委办公室4名、政府办公室4名、纪委监委10名、组织部3名、宣传部2名、政法委2名、统战部2名、应急管理局3名、司法局3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名、医疗保障局2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名、水务局1名、退役军人事务局1名。
二、选调范围
除北安市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外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经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期限已满(服务期限未满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科长级公务员、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相关选调具体资格条件见《2019年北安市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及条件》(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及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月12月13日—2019月12月27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组(北安市行政办公中心1306室)。联系电话:0456-6426050、6426052。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北安市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表内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处需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机构编制平台内打印《机关单位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7、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等情况。
8、本人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人员,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试。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按2:1以上比例把握,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占总成绩权重为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2(最多不超过1:3)差额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面试分值占总成绩权重为40%。笔试和面试按权重折合成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有本部门工作经历,或父母、爱人在北安市工作、生活的优先考虑),组织部门将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体检。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在北安电视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分配到选调单位具体岗位。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一经录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6-6426050
监督电话:0456-6426051
以上未尽事宜由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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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ljba.gov.cn/xwzx/x_tzgg/2019/12/557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