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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评授警衔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森林、海关、司法系统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情况除外);
5.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