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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株洲市石峰区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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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株洲市石峰区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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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规定,石峰区决定开展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具体见《2019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7:3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到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728室,联系电话:22629652)。

2.资格审查:2019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

17:30,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现场完成审查,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报考信息不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石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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