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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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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5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当天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2)面试前资格复审

  对选调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进入面试阶段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选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拟定选调人选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

  2、本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3、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工作经费由我院承担。

  原标题:湘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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