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安徽合肥市蜀山区选调事业编制人员5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初选名单(如合成成绩相同的,根据优先条件确定人选;如未设置优先条件或同时具备优先条件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初选人员名单在蜀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先体检,后考察。
1、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2、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工作单位和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合成成绩相同的,根据优先条件确定人选;如未设置优先条件或同时具备优先条件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报批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公示期满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如合成成绩相同的,根据优先条件确定人选;如未设置优先条件或同时具备优先条件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2、办理手续。所有公示期满且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选调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区内统一安排。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本次选调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二)在选调程序结束后,选调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选调人员工资薪酬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按照原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四)参加选调被录用的人员,须在蜀山区服务满三年。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蜀山区以外的各类遴选和选拔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