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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参公管理人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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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参公管理人员2名公告

【导语】广西:2016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参公管理人员2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及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公编制)科级以下工作人员2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并已登记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行政或参公编制身份,且符合工作年限等干部调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关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副科级职务(公务员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间的;乡镇公务员(参公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县(区、管理区)直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县(区、管理区)直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

  (一)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2月26日前完成)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5:30点前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本人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市公积金中心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74-5124809。邮编:5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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