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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暂行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社局组织市直20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工作人员共4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必须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
2.全市属于政策性安置进入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两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5.2016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在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
4.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