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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山县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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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山县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员10人公告

【导语】2019湖南衡山县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经历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公章)、《县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5.体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初步选调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市纪委市监委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山县清风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试用和调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不报名),报名登记表可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清风网下载;报名地点:县委1栋4楼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34-5827137。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县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办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衡山县纪委监委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衡山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sqf.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08_2948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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