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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岗位
1.遴选单位: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遴选岗位: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3.吉安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遴选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中央和省直设在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2.年龄计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5年以上”是指必须满5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岗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进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详见《2019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遴选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及《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
3.《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需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方有效。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1月18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9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加试时间为11月23日下午。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有效笔试成绩人员中确定。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依序递补一次。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和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面试分高者入闱体检和考察。
2.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行考察。
3.在体检和考察阶段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4.补充说明:当岗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规定,方能入闱体检。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六)公示、试用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1.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被聘为正式教师后的特岗教师、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满5年方可报考(2014年10月31日之前安置)。
2.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未满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例如:2014年11月1日(含)后考录的乡镇机关公务员、统筹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和农村订单定向生(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医学)等各类项目。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遴选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遴选的,不予递补。
5.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6.本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详见《2019年吉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0796-8225216
点击下载>>>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原标题:2019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1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