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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共20人,其中,选调民事检察工作人员13人,选调刑事检察工作人员7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现职级为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初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审判机关民事审判部门(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审判监督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
2.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业务工作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审判监督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rb.hljjcy.gov.cn/),点击右上角“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ipeng622@163.com),会同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6号,邮编150090;以邮寄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5:1的,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