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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雨花区选调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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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雨花区选调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人员2人公告

2019-10-17 16:40:56 | 来源:雨花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9湖南雨花区选调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人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9:00-10月25日(星期五)17:00。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条件符合的,资格初审合格;上传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完整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补充资料、完善信息,继续提交并参加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资格初审不合格,不予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资格初审期间,要及时关注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雨花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用于资格复审时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的各个环节,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26日(星期六)9:00-10月27日(星期日)9:00。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笔试时间暂定在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选调均不使用电子身份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与执纪审查调查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在雨花党建网(http://zzb.yuhua.gov.cn/)和报名网站公布。入围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雨花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并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高中(中专)起点后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报考人员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同一天举行,先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前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递补。专业测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专业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实战能力及专业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专业测试和面试当天迟到或缺席的考生,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计0分。

专业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入选。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选调机关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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