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2015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38人公告(第二批)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25日至27日,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比例取足人为止;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若无人递补,则按实有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验印章。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相关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30日至31日,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