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山东济宁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16人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转任)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负责考察。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转任)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转任)的,要向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写出书面申请,取消其遴选(转任)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转任)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遴选(转任)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764(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济宁市纪委机关
济宁市监委机关
2019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19年济宁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简章
源链接:http://www.jnlzw.gov.cn/articles/ch00017/201910/d8cf7149-df96-4af7-b577-71f987b11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