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广东民建广州市委员会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019全国遴选考试群:493101745丨 遴选管家微信:offcnlx
全国公务员遴选考试微信号丨 2019遴选考试公告快搜 丨2019年广东遴选考试群:734435987
【导语】2019广东民建广州市委员会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和广东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决定面向广州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各级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工作勤勉,身体健康。
(二)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并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六)政治面貌为民建会员或者群众。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聘用制公务员合同规定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6.违反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广州党建网、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zmjzzc@163.com。
(1)《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及彩色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彩色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彩色扫描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材料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彩色扫描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2.报名咨询电话:020-87371595,020-87378477(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民建广州市委员会组织处。
3.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
4.民建广州市委员会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结合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选。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及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综合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任职回避等情形。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任前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在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建广州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民建广州市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原标题:民建广州市委员会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zdj.gov.cn/tzgg/info_60_itemid_33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