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江西抚州市直单位遴选9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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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办发〔2016〕16号)以及《关于印发<抚州市2019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组字〔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一)遴选单位
市直公务员机关、参公群团机关和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
(二)遴选职位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在抚州市辖县(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前履行相关程序或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以及2006年后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方式进入抚州市辖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市外县(县级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中抚州籍或者配偶在抚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岗位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基层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乡镇机关(单位)转任县(区)直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