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湖南郴州市直机关遴选(选调)公务员3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各遴选(选调)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表》(附件1)。
3.笔试纪律要求。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相关考场规则严格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郴州党建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阅卷由专业的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按照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在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提出放弃面试而造成该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递补后仍未达到遴选(选调)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遴选(选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3.遴选(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
按照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报考资格。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