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2015下半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4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13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简章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3:00—5:30)到遴选单位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名额。12月2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12 月21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