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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的通知》(粤纪办发〔2015〕6号)、中共韶关市纪委《关于印发<韶关市纪委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韶纪发〔2012〕11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中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韶关市曲江区监委(以下简称曲江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数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6名(含参公人员,下同)到曲江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工作。其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较适合男性报考),文字综合岗位3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
1.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2.全国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含9月19日);
2.文字综合岗位需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如有县(市、区)级及以上纪委监委、巡察办、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等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是单位重要会议相关材料、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含9月19日);
3.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需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综合素质。如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机关(部门)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含9月19日);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问题线索核查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分步淘汰制。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ujiang.gov.cn/xw/)发布。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中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韶关市曲江区监委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文档为jpg格式图片,大小控制在5M以内),连同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大小为2M以内)发至曲江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邮箱: qjjwgbs@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三)资格初审。曲江区纪委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曲江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6号曲江区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0751-6681992)领取准考证,曲江区外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当天领取。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方可领取准考证:
1.《报名表》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各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现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复印件各1份;
6.报考职位要求岗位工作经历证明1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7.历年来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本人近3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如有请提供);
9.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荣誉证明等(如有请提供)。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