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山东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和机关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一)报名。采取组织限额择优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树立重政治品德重工作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提升全市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照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择优推荐办法,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综合本县市区干部队伍规划建设实际需要,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人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
2.报名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
3.报名步骤:
(1)填报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2019年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和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和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登记表》)。《登记表》报干部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市直单位报考选调岗位的,由同级组织部门盖章审核;驻滨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选调岗位的,由所在企业党委及同级国资委盖章审核)。《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登记表》。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报名人员未于2019年9月24日16:00前上传组织人社部门盖章的《登记表》的,各用人主管部门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放弃报名。
市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市纪委监委及下属单位的考生需提供符合相关回避要求的材料。考生须通过电话咨询报考单位,将所需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审核。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二)资格初审。各用人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于2019年9月22日10:00至9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招聘)或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或选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网上交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9月22日10:00至9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分类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公布。成绩通过灯塔—滨州党建(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bzhrss.gov.cn)公布。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