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5黄石市司法局遴选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遴选)副科长1名和科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司法局机关副科长1名;
市司法局机关科员2名。
二、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选任(遴选)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及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副科长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
(二)科员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3、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均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