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贵州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人民警察15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体能测评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1、体能测评对象: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在面试结束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考点设在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4、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且体能测评合格和人员确定列为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并须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抽派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及要求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十、纪律监督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次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及考调工作各环节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www.qxnzzb.gov.cn)上发布,考生须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咨询电话:李警官(17308593000)、代警官(17308593006)
监督电话:孙警官(17308593030)
附件:
1.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3.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www.qxnzzb.gov.cn/gwygl/zszl/2019-09-04/2661.html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9年9月3日